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2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 为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げ欢ɡ说暮戏ㄈㄒ?,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确保登记结果真实准确。 ?。ㄒ唬┮郎昵氲羌窃?。不动产登记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ǘ┦舻氐羌窃?。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ㄈ┮惶宓羌窃?。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定着物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应当一并登记,并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ㄋ模┝羌窃?。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可以依法登记。 对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处分,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以地籍调查为基础,通过地籍调查获取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国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记录、归集、推送不动产登记领域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将失信信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经办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原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全部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审查中履行下列职责: ?。ǘ┎檠樯昵氩牧现浼捌溆氩欢羌遣局涞哪谌菔欠褚恢?; ?。ㄈ┚陀泄氐羌鞘孪钛噬昵肴瞬⒅谱餮始锹?;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独立履行登记职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等专门性工作由不动产登记官负责。 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专业人员职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考核、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专项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导致的赔偿责任。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一经记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修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 因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事项而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因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错误影响其取得的不动产权利。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且其为该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其享有不动产权利。 ?。ㄒ唬┎欢淖?、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ǘ┎欢ɡ闹魈?、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利状况; ?。ㄋ模┓?、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单元是通过地籍调查划定的土地、海域及其定着物构成的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不动产单元一经划定,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分割、合并或者调整边界。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依法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ど枋?。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核发电子介质或者纸质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介